声明人:吴志凡
我是99年得法的,由于学法不精进,7。20国家不让学法轮功,在他们的材料上按了手印,并写了保证书。通过一年多的学法,我才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,是宇宙大法。所以以前按手印的那份材料和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.3.13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4/90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