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杰
我过去配合派出所邪恶警察写字迹,按手印等行为,我现在认识到是错误的,是属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因此,我在明慧网上声明:自己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