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美香
我因2000年10月被乡派出所绑架,送司法部门,写了“不上访”。我今天严正声明,在司法部门所写的“不上访”的材料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从新走進救度众生的洪流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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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