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京钦
以前在邪恶的强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