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宴娥、蓝雅琴
我在99年,2000年在单位和拘留所里写过“保证”,在拘留所里还替丈夫写过“保证”。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