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芹
在99年720邪恶的高压下,我向邪恶写过“悔过书”,那不是我的本意,特此声明,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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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