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立霞
我在7.20遭迫害后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