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志芹
在邪恶迫害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的六年中,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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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