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晴
以前学校要求我们诋毁大法的事,我全部不承认,特此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