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娟
在强化洗脑及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