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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方菊 我于2000年12月30日到北京证实法,被非法押回当地派出所,又在乡政府非法关押并遭到政府官员的残酷毒打。在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下,被迫写了有违大法标准的“保证书”。在此本人声明:以前所说所写的不够修炼人标准的统统作废。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勇猛精进,直至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/18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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