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华、王延彬
在邪恶迫害下做了不该做的事,以前在单位写过“保证”。现郑重声明: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