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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肖敏 7.20后不久,公安部门为了镇压法轮功,叫我在“六条规定”上签名,由于当时悟性太低,认为签名应付一下没什么。现在认识到签了名就是支持邪恶势力对大法的迫害,也是违背自己誓约的。我严肃声明那个签名无效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决不再做对大法有损之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/18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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