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杰
2001年,我做了违背大法的事。2002年,又向丈夫单位说“不炼了”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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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