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芳
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,恶警强制我在别人写的“五书”上按的手印,以及我和家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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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