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晶珠
2001年恶警非法闯入我家,我被迫照了像,按了手印。郑重声明: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认真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