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秀英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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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