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美荣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0/114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