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香瑞
2000年的一天,警察把我叫到派出所,他替我写了一份“不去天安门、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并叫我在上面签了字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签过字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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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