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欣
我在1999年12月去北京证实大法,后来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不進京、不集会”的保证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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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