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寿梅、陈金发
99年7.20以后,曾经在邪恶的迫害下写过违背大法的“保证”,以前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