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敬平、汪丽明
所有在非法关押,非法迫害的场所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文字全部作废。自己对不起恩师,要坚定正念坚修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