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树芹
在一九九九年十月、十一月份,在拘留所回到派出所、家属给写的保证及自己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切作废,特此声明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讲清真相,洗清自己的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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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.3.13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4/90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