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叁壹
在高压下我说过“不炼功,不学法”,现在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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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