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琴、林永芳、林万菊、原翠英、曲芝梅
在高压下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们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