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志毅、刘贺军、连一娟
在家中亲人遭受迫害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2/114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