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卿明英
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正、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2/114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