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英
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在乡政府的威胁下,我们曾经向邪恶违心的写过“不修炼”的保证。声明:我们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一切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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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