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会尊
99年在邪恶的非法镇压下,我在乡政府签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当初在邪恶的迫害下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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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