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凤
本人由于学法不精進,认同旧势力的安排,同意“不炼法轮功”。现郑重声明:99年7月20日在派出所按的手印作废。其它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