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玉
在九九年邪恶迫害法轮功时,在单位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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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