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长萍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99年7.20以后,街道逼迫我,与之签了不符合大法的字,至此严正声明:所签的一切全部作废!今后一定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随师修炼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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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