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舫
由于高压下对法认识的不深,因此曾走过弯路,今天我特此声明,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规正自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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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