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英
我以前对法轮功认识不清,开始迫害时,在街办找我时说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话,现严正声明以前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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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