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梅
99年7.20日后,邪恶强迫我在它们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因此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