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胜英
2005年10月20日,派出所警察收取本人1寸照片,我配合了邪恶,特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