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芬秀
99年向邪恶“保证不炼功”,今日声明全部作废。法轮大法好,从今我决心回到大法中来,坚持修炼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