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安黎明
在劳教所迫害下写的“保证书”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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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