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明富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