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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金玲 2001年~2005年,邪恶的610、街道、片警、刑警队多次去我家骚扰,强制洗脑。我被迫流离失所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我丈夫在司法局的高压下,代我签了名。另一次,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别人代我签了名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代签的名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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