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芳俊
本人在劳教所受邪恶的欺骗,说了对不起大法的话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声明:本人在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(包括所谓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等)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