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玉梅
2005年,派出所恶警来我家问“还炼吗?”,我写了“自99年7月20日以后没再炼了”的字条。配合了邪恶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现声明: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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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