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俊兰
99年7.20~2000年,我在当时单位组织“学习”、写“心得体会”时,写了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写过的所有诋毁、诽谤大法的言词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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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