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华
我在2000年得法。2003年7月5日,我被非法从单位抓到看守所,在单位的高压下写了“三书”。现严正声明:我当时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