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映莲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做了许多不该做的事,对大法犯了罪。声明:我在劳教所期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,及我丈夫代我写的所谓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