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英
在邪恶之徒的迫害下,我在“五书”上画了押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为此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