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炳康
1999年7月20日,在邪恶迫害下,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其它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所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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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