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芹
在邪恶胁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