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惠芳、崔平、成翠芹
曾对邪恶说了不该说的话,诋毁了大法,深感痛悔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