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吉
以前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4/115117.html